孫玉文:談《史記·孫子吳起列傳》的“臏”和“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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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刖刑是截斷兩只腳還是一只腳呢?看來兩種情況都有,而且截斷人的一只腳(常常是左腳)的更爲常見。有人說,刖刑是截斷人的雙足,這是不準確的。我們先看實物。一九四九年以後,至少發現了6件鑄有受刖刑的人之圖像的出土的青銅器。這6件青銅器中,受刖刑的人都是截斷一只腳,其中5件都是截斷左腳。
(1)1976年在陜西寶雞市扶風縣莊白村一號青銅器窖藏出土的西周刖人守門方鼎(陜西周原博物館),分上下兩層,上層用來盛放食物,下層爲爐膛。爐膛正面有兩扇可開合的門,右門外鑄有一個受過刖刑的裸體束髪的男性奴隸形象,左腳被截斷,僅剩右腳,側身屈膝跪坐門邊作守門狀。這件青銅器是西周中期的遺物。如圖:
(2)1988年在陜西寶雞南郊茹家莊出土的刖刑奴隸守門方鼎,分上下兩層,其下層爐膛,正面有兩扇可開合的方形門,左門關閉,右門敞開,右門外的鑄有是一個受刖刑截掉左腳和右臂的男性奴隸。這件青銅器的年代比前面一件要晚。如圖:
(3)故宮博物院藏屬於西周晚期的刖人守門鬲式鼎,也分上下兩層,下層爲方屋形,正面開門,另三面留窗。左門外所鑄的守門者是一個受刖刑截掉左脛的裸體男性奴隸形象,左手扶杖。如圖:
(4)內蒙古赤峰市寧城縣小黑石溝出土戰國時期刖刑奴隸守門青銅方鼎,分兩層,下層爲爐膛,正面有兩扇可開合的方形門,右門壓關是一個受刖刑截掉右腳的男性奴隸。當時以截去左腳爲常見。如圖:
(5)山西博物院藏的刖人守囿車,是1989年在聞喜縣上郭村西周晚期出土的一乘刖人守囿六輪銅輓車車輿。車前面的兩扇大門,左門側鑄有一個頭戴尖帽,受過刖刑,截斷了左腳,左手拄着拐杖的男性奴隸;門栓從他的右臂腋下穿過,控制車門開閉。這跟《周禮·秋官·掌戮》“刖人使守囿”的記載相合。如圖:
(6)旅順博物館藏刖刑守門奴隸銅鬲是西周的遺物,方座部分的正面有兩扇可開合的方形門,左門是一個受刖刑截掉左腳的男性奴隸形象,左手持有拐杖。如圖:
這些例子,刖去腳的人都負責守門。《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孔子相衛,弟子子臯爲獄吏,刖人足,所跀者守門。”所說跟上述青銅器的情形相同。這些實物有力地證明,古代刖刑確有只截去一只腳的。
刖刑不知起源於何時,但是文獻上下文有對受過刖刑的人的記錄,完全可證:刖刑必有截去一只腳的。《莊子·德充符》:“魯有兀者王駘,從之遊者與仲尼相若。”成玄英疏:“刖一足曰兀。”可見,“兀者”是依法被截去一只腳的人。《漢書·刑法志》載漢文帝令中有:“今法有肉刑三,而姦不止。”孟康注:“黥、劓二;刖左右趾,合一,凡三也。”其中“刖左右趾,合一”應該這樣理解:或截掉左腳,或截掉右腳,加起來算一種肉刑。這也表明漢代的刖刑主要截掉一只腳。《刑法志》:“臣謹議請定律曰……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者,皆棄市。”顏師古注:“止,足也。當斬右足者,以其罪次重,故從棄市也。”可見古人以截掉一只腳爲常態。
最有名的例子,來自卞和的故事。據《韓非子·和氏》:“楚人卞和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厲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爲誑,而刖其左足。及厲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爲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這裡非常清楚地敘述了,先截斷左腳,後截斷右腳。
一般人右腳更得力一些,左腳沒有右腳得力。受刖刑的人,可能一般視情節輕重,或者是否初犯,決定截斷哪只腳。一般是先刖左腳,卞和本來只截斷左腳。截掉左腳的,罪輕一些;截掉右腳,罪重一些。古人多只截去左腳,可能有體現“仁慈”的意味吧。有的古漢語字詞典,一方面將“刖”釋義爲“古代一種酷刑。砍掉犯人的雙腳爲刖”,另一方面所舉例證又跟它的釋義對不上茬。它們所舉證正是“刖”不一定砍掉兩只腳的證據。
我們還可以從“刖危(跪)”一詞之得名,證明先秦有使用刖刑斷掉人一只腳的。“刖危(讀如跪)”,也作“刖跪”,指遭受刖刑被截斷一足的人。《韓非子》中,寫作“刖跪”“刖危”“跀危”的都有。“危”通“跪”。一只腳爲一跪,《荀子·勸學》有“蟹六跪而二螯”,這裡 “六”爲“八”的錯字,螃蟹有八只腳。這裡用“跪”,不用“足”之類的詞,應該是強調只斷了一只腳。所以,“刖跪”就是依法被斷掉一只腳的人。《晏子春秋·內篇雜上十一》:“景公正晝,被髪,乘六馬,御婦人以出正閨,刖跪擊其馬而反之,曰:‘爾非吾君也。’公慚而不朝。”《韓非子·外儲說左下》:“齊有狗盜之子與刖危子戲而相誇。”《內儲說下》:“(夷射)醉甚而出,倚於郎門,門者刖跪請曰:‘足下無意賜之餘瀝乎?’”這證明先秦“刖”有斷掉一只腳的。
甲骨文中的“刖”字,或描畫截斷人的左腳的形狀,或描畫截斷右腳的形狀,可能反映了當時主要截斷一只腳。下面列出“刖”字的一些古文字形體:
裘錫圭《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五刑……並釋“𠚯”“剢”二字》注意到這些字體,指出:“這個字的各種寫法中的人形,無例外地都是接近鋸形的一足較短。把各部分綜合起來看,這個字所象的顯然是用鋸斷人足之形。後來的刖、跀、𧿁等字,都應該是從它演化出來的。”(原載《考古》1961年2期,署名趙佩馨;後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一卷,2頁)胡厚宣《殷代的刖刑》(《考古》1973年第2期,108頁)列有
這些字體,多像砍或鋸去左腳的形狀,只有個別字像去掉右腳的形狀。這個字,可能就是“刖”字。古代的刖刑往往以截斷一只腳爲常態,而且多爲截去左腳。這裡的字形造意可能反映了這種事實,不是用截去一只腳代表截斷雙腿。
(以上引自《古文字詁林》第四册,566頁)其中的左邊形旁,像一塊切開的肉,中間的一橫或兩橫應該是肉中的肋骨,這是個“肉”字,不是“月”字。有人認爲,這個字就是“刖”字的一種寫法,也是後代“刖”字的來源。
因此,古文字中,“刖”起先是個會意字,從肉、從刀。後來,“月”字和“肉”字在使用中開始混同,而且“刖”和“月”同音,左邊的“肉”變成了月,“月”也就成爲了形聲字。
由此可以推斷,當時受刖刑、臏刑的人,應該以斷一足且以斷左腳爲常態。古代當然也有斷掉兩只腳的,龐涓“以法”挖去孫臏兩只腳膝蓋,就是證據。
四
《莊子·德充符》說:“魯有兀者叔山無趾,踵見仲尼。仲尼曰:‘子不謹,前既犯患若是矣。雖今來,何及矣!’無趾曰:‘吾唯不知務而輕用吾身,吾是以亡足。今吾來也,猶有尊足者存,吾是以務全之也。’”這句話的理解是有分歧的。
有人以為“兀”是斷一足。郭象注“今吾來也,猶有尊足者存”:“刖一足,未足以虧其德,明夫形骸者逆旅也。”向秀也是這個說法。持這種意見的學者,都將“踵”理解爲“接連”的意義。
有人認爲“兀”是斷兩足。例如《經典釋文》的“莊字音義”中“無”作“无”:“叔山无趾,音止。李云:叔山氏,無足趾。踵,朱勇反。向、郭云:頻也。崔云:無趾,故踵行。”可見李軌、崔譔認爲“兀”是斷兩足,他們認爲“踵”是“腳後跟”的意義。
“兀”應該是“刖”的滋生詞。《廣雅·釋詁一》:“刖,斷也。”王念孫疏證:“刖者,《說文》:‘刖,絕也’,‘跀,斷足也。或作
“趾”是“止”的今字。“止”的本義是腳,相當於“足”。“趾”的本義也是腳的意思。它指腳趾,漢代已經出現,《易林·困之鼎》:“踝踵足傷,右趾病瘍。”晉左思《吳都賦》:“耳目之所不該,足趾之所不蹈。”但將“無趾”理解爲沒有腳趾,恐怕有問題。有人將“無趾”的“趾”理解爲腳趾,並因此將“踵”理解爲腳後跟。理由是:因為用刑,被斬斷了腳趾,所以就用腳後跟走路。仔細一想,即使斬斷了腳趾,還有腳趾之後、腳後跟之前的部分可以利用,爲什麽非要用腳後跟來走路呢?因此,無論將“兀”解釋為斷一足還是斷兩足,將“踵”解釋為腳後跟,都是有缺陷的。
將“踵”理解爲接連,這是較好的理解。“踵”本義是腳後跟。走路時,腳部是趾先出去,腳後跟是最後跟進的,所以“踵”引申爲追隨,跟隨。《六韜•均兵》:“騎者,軍之伺候也,所以踵敗軍,絕糧道,擊便寇也。”《左傳•昭公二十四年》:“吳踵楚,而疆埸無備,邑,能無亡乎?”杜預注:“躡楚踵跡。”《漢書•武帝紀》:“大將軍衛青將四將軍出定襄,將軍去病出代,各將五百騎。步兵踵軍後數十萬人。”顏師古注:“踵,接也,猶言躡其踵。”又引申爲時間上承接原來的事物,因襲,承接。《漢書•刑法志》:“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 顏師古注:“踵,因也。”
“踵見仲尼”,意思是一次接着一次去拜見仲尼。其中“踵”修飾限制“見”,是狀語,“踵”取“接續,接連”義,指一次接着一次。《釋文》說:“(踵,)向、郭云:頻也。”《廣韻·腫韻》之隴切下說:“踵,頻也。”這可以看作是根據上下文的文意體會出來的臨時性意義,它的基本意義仍然是接續,接着。
(未完待续)
编辑:浮生